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瑜,李绍华,黄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绍华、黄莉:本院受理原告张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再审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小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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