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昆明益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云0114民初7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益康中西医结合医院: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4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昆明益康中西医结合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支付检验款人民币844287.47元、违约金172864.34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计13954元,由被告昆明益康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