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雪梅,陈有绪,丁胜,陈伟铭,刘明英, 昆明经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太朴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112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太朴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赵雪梅、陈有绪、丁胜、陈伟铭、刘明英: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经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太朴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赵雪梅、陈有绪、丁胜、陈伟铭、刘明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4民初112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下一个星期三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团队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