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勇平, 昆明丰华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宝利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348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勇平、昆明丰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宝利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114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吴勇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宝利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2983.5元,并支付以22983.5元为基础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昆明宝利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1元,由被告吴勇平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