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有为,傅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3民初4513号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傅刚:本院受理的(2021)闽0203民初4513号原告何有为与被告傅刚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且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判决书、上诉状。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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