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诺, 厦门盛安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5080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诺: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盛安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陈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盛安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35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35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陈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盛安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5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