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梅兴旺,周水强,徐天红, 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华亚建安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602民初205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水强:本院受理原告梅兴旺诉被告淄博华亚建安有限公司、周水强、徐天红、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20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各一份。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损失原告共计369969.91元(具体项目清单详见起诉状);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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