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淄博泉邦锆钛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鉴盛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宏达晶体纤维有限公司 ,临沂中久商贸有限公司 ,南京保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民烨耐火纤维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2854号,(2021)宁01执2144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民烨耐火纤维有限公司、浙江宏达晶体纤维有限公司、南京保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鉴盛电子有限公司、临沂中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淄博泉邦锆钛销售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01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21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