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志铭,徐勇, 淄博舜腾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内0102执恢553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勇:申请人孙志铭申请执行徐勇、淄博舜腾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我院依法查封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上海开天花园住宅小区6号楼-1至3层103的房屋相关村文手续,并依法对此房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411826元。经过公开拍卖无人烧买,申请人孙志铭自愿申请以一拍流拍价2900052.1元,接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上海开天花园住宅小区6号楼-1至3层103号的房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执恢55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一、解除徐勇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上海开天花园住宅小区6号楼2-1至3层103号房屋过户手续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徐勇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上海开天花园住宅小区6号楼-1至3层103号房屋,以一拍流拍价2900052.1元,交付给申请人孙志铭抵顶案款。三、当事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