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永安,潘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53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永安与被告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5390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