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赞和, 厦门市集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开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金茂信金属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211民初2494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开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211民初2494号原告厦门金茂信金属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赞和、厦门开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厦门金茂信金属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张赞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00000元;2.被告厦门开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厦门市集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张赞和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灌口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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