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虓,谈新民,胡婷婷,孙美凤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执恢31号,(2015)沙民初字第0027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虓、谈新民:本院执行的(2021)辽0204执恢31号胡婷婷与孙虓、谈新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沙民初字第00278号民事判决书,孙美凤对本院查封浙江省嘉兴市城南花园10幢103室及车库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到期5日内与本院联系参加执行异议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