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飞,索南仁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87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索南仁青:本院原告潘飞与被告索南仁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8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索南仁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潘飞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9年7月30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