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游雪梅,黄湧,林春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6民初80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湧:原告游雪梅与被告黄湧、林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8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游雪梅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黄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游雪梅公告费300元;三、驳回游雪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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