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德胜,彭作桂,王艳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05民初34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作桂、王艳红:本院受理原告赖德胜与被告彭作桂、王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5民初34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