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召彬,陆振红, 厦门富兴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35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富兴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陆振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召彬与被告厦门富兴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陆振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和郑召彬提交的上诉状,判决如下:驳回郑召彬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120元,由郑召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