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小平,张蒙,刘霞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205民初3007号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蒙、刘霞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小平与被告张蒙、刘霞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5民初30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宽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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