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莉丽,胡江涛,谢艺江,容俊芳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执异20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艺江、容俊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莉丽与被执行人谢艺江、容俊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胡江涛对查封谢艺江名下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双浦东里10号地下一层第40号车位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谢艺江、容俊芳公告送达(2021)闽0203执异207号执行裁定书。谢艺江、容俊芳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