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杰,张燕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1民初20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燕灵:原告黄杰与被告张燕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11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被告张燕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杰返还10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