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新兴,杨树春,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206民初12152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树春、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新兴与被告杨树春、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21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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