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敏燕,第三人-唐祖茂,杨跃展,卢泽聪,全红生, 瑞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执异132号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祖茂、卢泽聪、全红生、瑞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林敏燕与被执行人瑞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唐祖茂、杨跃展、卢泽聪、全红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追加第三人唐祖茂、杨跃展、卢泽聪、全红生为申请执行人林敏燕与被执行人瑞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执异1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第三人唐祖茂、杨跃展、卢泽聪、全红生为申请执行人林敏燕与被执行人瑞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唐祖茂在未缴纳出资5600万元的范围内,第三人杨跃展在未缴纳出资800万元的范围内,第三人卢泽聪在未缴纳出资800万元的范围内,第三人全红生在未缴纳出资800万元的范围内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林敏燕偿付债务[付款金额以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劳人仲案字(2020)第3402号裁决书确定的金额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