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强,陈进水,陈世杰,第三人-杨向阳, 厦门辉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43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世杰、厦门辉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杨向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强与被告陈进水、陈世杰、厦门辉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杨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志强就本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的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