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洋,苏荣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27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荣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洋与被告苏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苏荣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洋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苏荣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洋借款本金56000元及利息(以56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杨洋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