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纯汉,郑素梅,谢伟,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21民初493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谢伟: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熊纯汉、郑素梅、谢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1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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