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红莲,林经师,郑书榕,刘振隆,,限公司,兰济堂,唐素梅, 福州美森渔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大官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 ,福建广源达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规矩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1民初1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大官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规矩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广源达贸易有限公司、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福州美森渔业有限公司、周红莲、林经师、郑书榕、刘振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告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大官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规矩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广源达贸易有限公司、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福州美森渔业有限公司、周红莲、林经师、兰济堂、郑书榕、刘振隆、唐素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就(2021)闽01民初192号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刘振隆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大官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规矩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广源达贸易有限公司、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福州美森渔业有限公司、周红莲、林经师、郑书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