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欣,陈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23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超:本院受理的原告董欣与被告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宁0502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陈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董欣偿还借款本金44700元,支付利息5091元,共计49791元(利息计算自2019年8月2日至2021年4月19日),并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以44700元为基数支付2021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2.被告陈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董欣支付律师费3000元;3.驳回原告董欣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 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