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福鼎金利皮革有限公司 ,青海意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3993号,(2021)宁01执恢221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福鼎金利皮革有限公司、青海意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你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01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恢22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