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家港保税区欧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保税区欧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欧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40005132775971,出票人常熟市灵丰纺织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常熟市悦泰纺织有限公司,持票人为张家港保税区欧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14日,票面金额为3万元)一份。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