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掖市龙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市龙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