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明亮,张海平, 平凉洪岳岳建建筑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802民初107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凉洪岳岳建建筑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张海平:本院受理原告马明亮与被告平凉洪岳岳建建筑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张海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802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四十里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