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车改琴,石瑞杰,卢婧,曹文菁, 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121民初51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婧:本院受理原告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车改琴、石瑞杰、卢婧、曹文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1121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