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匡全明,匡卫明,杜江红,夏明霞,夏新国,陈树林,匡建平,穆建强, 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 ,四川新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9民初1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新国、陈树林、匡建平、穆建强: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与被告四川新蓥有限公司、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匡全明、匡卫明、杜江红、夏明霞、夏新国、陈树林、匡建平、穆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9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