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武晓,庄海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4民初40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庄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黄武晓与被告庄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庄海涛向原告黄武晓支付借款本金12064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6月18日起,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102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662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庄海涛负担并迳付原告黄武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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