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武晓,庄海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40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黄武晓与被告庄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庄海涛向原告黄武晓支付借款本金12064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6月18日起,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102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662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庄海涛负担并迳付原告黄武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