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蓝宇彬, 广西振缆线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59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蓝宇彬: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振缆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蓝宇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7民初5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