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月珠,陈性忠,第三人-陈泽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4473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性忠: 本院受理原告陈月珠与被告陈性忠、第三人陈泽鑫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陈性忠于2017年12月4日将坐落于福清市音西街道珠山村马山营1-156号房屋转让给陈泽鑫的行为;二、驳回陈月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元、财产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陈月珠负担100元,由陈性忠负担167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