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春芳,毛德深,毛艳文,吕金延,吕春荣,王刚,孙要武,李淑萍,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行沈阳市于洪区育隆饲料厂沈阳市郁芳源彩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14民初106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春芳: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行诉你、沈阳市于洪区育隆饲料厂、沈阳市郁芳源彩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毛德深、毛艳文、吕金延、吕春荣、王刚、孙要武、李淑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14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三家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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