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尚绪利,张瑜,天津泽惠岗山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津0118执异61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瑜、天津泽惠岗山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尚绪利申请执行(2021)津0118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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