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绪利,张瑜,天津泽惠岗山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8执异61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瑜、天津泽惠岗山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尚绪利申请执行(2021)津0118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