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为民,徐英,第三人-高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4民撤2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英:本院受理原告李为民诉你与高建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撤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206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