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为民,徐英,第三人-高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04民撤2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英:本院受理原告李为民诉你与高建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撤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206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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