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庆龙,王维群,王明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34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维群:本院受理原告魏庆龙诉你与王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中心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皖0181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