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阳,刘文娣,陆福江,江鑫,马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762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娣、陆福江、江鑫:本院受理原告陈阳诉被告刘文娣、陆福江、江鑫、马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76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三十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