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云全,侯浩亮,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元氏县石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石家庄群格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侯浩亮:本院受理原告刘云全诉被告侯浩亮、元氏县石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石家庄群格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苗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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