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金娥,顾宗良,顾伟荣,顾惠英,郭雪, 广洋汽车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洋汽车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金娥、顾宗良、顾伟荣、顾惠英与被告郭雪、广洋汽车服务(苏州)有限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广洋汽车服务(苏州)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东沙湖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