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光普,彭振伟, 厦门叁合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33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叁合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韩光普与被告彭振伟、被告厦门叁合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韩光普的诉讼请求。韩光普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206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并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