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越小琴,刘海民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627民初18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内容
刘海民:本院受理原告越小琴诉被告刘海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7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刘海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越小琴借款10000元。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海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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