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越小琴,刘海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7民初18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民:本院受理原告越小琴诉被告刘海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7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刘海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越小琴借款10000元。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海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