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惠荣,刘拥军,侯斌,贺培录,苏军,张平元,王文,王凯勃,王留锁, 内蒙古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斌、贺培录、苏军、张平元: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惠荣、刘拥军、侯斌、贺培录、苏军、张平元、王文、王凯勃、王留锁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与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