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惠荣,刘拥军,侯斌,贺培录,苏军,张平元,王文,王凯勃,王留锁, 内蒙古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侯斌、贺培录、苏军、张平元: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惠荣、刘拥军、侯斌、贺培录、苏军、张平元、王文、王凯勃、王留锁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与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