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欣亮,王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7民初10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瑞:本院受理原告郭欣亮诉被告王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7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瑞返还原告郭欣亮借款56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王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