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二成,威海东,威海花果山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大连白桦粮谷加工有限公司威海花果山农产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二成、威海东、威海花果山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白桦粮谷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二成、威海东、威海花果山农产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共同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陆仟壹佰肆拾玖元零柒分(小写1,686,249.07)、利息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肆仟肆佰玖拾叁元肆角壹分(3,270,742.48元),利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双方约定利率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