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杰,程卫红,同世平,程军,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天津滨海世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开源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1民初27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天津滨海世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开源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杰、程卫红、同世平、程军:本院对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1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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