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李贵杰,刘博,李洪达,郑长超, 北京华亿安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信恒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津民初98号,(2021)津03执恢44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亿安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信恒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贵杰、刘博、李洪达、郑长超:你(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18)津民初98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津03执恢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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