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李贵杰,刘博,李洪达,郑长超, 北京华亿安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信恒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津民初98号,(2021)津03执恢44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亿安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信恒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贵杰、刘博、李洪达、郑长超:你(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18)津民初98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津03执恢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