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岳喜琦,张保军,胡英红,柏海洋, 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徐州重汽王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聊城市盛世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聊城市盛世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徐州重汽王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岳喜琦、张保军、胡英红、柏海洋:本院受理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聊城市盛世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徐州重汽王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岳喜琦、张保军、胡英红、柏海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0 |